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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部 任 職 前 公 示
為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廳黨組會議研究,對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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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政府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框架
摘 要:本文在評述有關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現(xiàn)有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研究中存在的局限性,主要表現(xiàn)為方法上的歸納法、缺乏理論基礎和指標構建缺乏邏輯性,擬在現(xiàn)代西方產權經濟學的國家理論基礎上,采用演繹法,以日常行政、重大決策、遵紀廉政、工作業(yè)績四個評價模塊,構建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整體框架。并在扼要分析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特點和評價指標模塊間邏輯關系的基礎上,總結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具體評價指標設置的原則,即邏輯一致原則、過程與結果并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