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憲政既不同于傳統(tǒng)的國家憲政,也不同于所謂的“新憲政”論,它是以規(guī)范和調控社會公權力為核心的憲政形式。國家公共領域和社會公共領域并存的公共領域二元化結構是社會憲政的社會學基礎,社會公權力和人性尊嚴的密切相關是社會憲政的價值論基礎,人性的善惡雙重性是社會憲政的人性論基礎,國家憲政對社會憲政的兼容性是社會憲政的政治學基礎。在價值層面,社會憲政遵循民主、法治、人權的基本理念;在制度層面,社會憲政主要由社會民主制度、社會公權力制約制度和社會公權力保障人權制度構成。在全球“社團革命”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