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自考本科畢業(yè)論文答辯資格申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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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考生陳述申訴理由:
教育部令第34號第七條摘抄“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shù)據(jù)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 年內(nèi),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二、請考生親筆抄寫以下文字并簽名:
本人自考畢業(yè)論文若有違規(guī),愿意接受教育部令第34號相關(guān)規(guī)定的處理。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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