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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無犯罪目的的綁架可構成非法拘禁罪
論文摘要 行為人并未綁架被害人,而是將被害人策劃、配合去外地游玩、或?qū)⒈缓θ蓑_至外地游玩,并向其第三人(一般為家屬)謊稱“綁架”了被害人并以此要求“贖金”的行為只能定性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是否是暴力、脅迫、騙取等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實現(xiàn)其他犯罪目的指控不能時的口袋罪名。 論文關鍵詞 犯罪目的 綁架 非法拘禁 一、基本案情 2008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馮某與被害人湯某經(jīng)人介紹后談戀愛,并有同居關系,后被害人湯某提出分手,經(jīng)被告人馮某多次聯(lián)系均未果?! ?011年6月2